青少年网络安全须筑牢技术防线
“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点至8点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有望于近期正式出台。
互联网已然嵌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随着手机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更为容易,触网率也越来越高,触网年龄越来越低。第3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月12月,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达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其中染上网瘾,成为网游控、手机控的情况所在多有。
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进而沉迷网络游戏的情况,不仅仅体现在统计数据里,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在现实生活中亦随处可见。不少孩子着迷于手机游戏,只要拿到手机就开始玩游戏,整个人都投入了进去,你要是夺走他的手机,他便会冲你发脾气或者哭闹;一天没有玩手机,整个人就像失了魂一样闷闷不乐,无精打采。而一些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熟练程度,远远超过很多成年人。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我控制和辨别力较差,一旦沉湎网络,轻则挥霍父母钱财,重则荒废学业,甚至引发暴力犯罪。防范未成年人沉湎网络,首先是父母和学校的责任。条例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便很有针对性。但父母或者难以时刻都关注孩子,或者没有掌握正确得当的干预方法,往往有心无力。一些家长还没认识到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的严重性,溺爱孩子而并不真管教。所以,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家长相关能力,更好地引导、监督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对学校而言,除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尤其应该加强和改善网络安全和文明教育。
此外,还应从技术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接触、使用网络的行为设置关卡,运用技术手段从根源上限制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网络和玩游戏,筑起坚固的网络安全防线。对此,条例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从而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妥善保存用户注册信息;必须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点至8点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等等。这既是对“技术越强,责任越大”原则的贯彻,也是游戏开发者和提供者承担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社会责任的要求,必将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不过,此前的实践中,因为技术设置以及监管的漏洞,一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措施并没有发挥应有效果,所以今后还应吸取经验教训,把未成年人能够接触到的各类网络游戏,包括电脑网络游戏、手机网络游戏都纳入监管范围,采取更为严格、有效的技术措施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同时,在条例出台之后还应该有更为细化、可执行的政策与之配套。工商、文化、网络监管等部门亦应该加强监督执法,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监管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英美等国也有青少年因为沉迷于网游,模仿网游情节而犯罪的现象。因此,国外在网络监管方面的经验也值得借鉴。比如,英国将游戏内容进行细致的分级,成立了专业机构对暴力网络游戏加以管理与限制;德国针对网游世界制定了青少年保护法和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为保护青少年安全玩网络游戏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而言之,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上,家庭、学校、政府部门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使网络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帮手,而不是将孩子们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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