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是一组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因素影响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躯体化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并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有人指出在疾病分类学中,神经症这一概念模糊的名词无重要意义。ICD-10尽量避免使用,DSM-4不用这一名词。CCMD-3鉴于这一名词便于归纳,故仍作保留。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代谢或脑部器质性疾病,称为神经症综合征,不能称为神经症。
CCMD-3的编码43神经症的亚型分类如下:43.1恐惧症、43.2焦虑症、43.3强迫症、43.4躯体形式障碍、43.5神经衰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