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走亲访友免不了一大波“红包雨”,这发红包的叫苦连连,收红包的看似风光满面,可这红包究竟最后进谁的口袋了呢?
最近,@济南中院 的一条长微博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还上了热搜。
在微博中,@济南中院 举了多个案例,其中一个就是上图中提到的,父母离婚后谁都不愿支付孩子学费,被起诉讨要5.8万压岁钱……最终经过法官调解,父母最终同意每月定期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15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
压岁钱还能起诉讨要?照这么看,这钱应该是属于孩子的了吧?
可在相关微博下面,网友们的看法很不合,都吵起来了:
超过90%的网友认为,压岁钱本质上是“礼尚往来”的产物,收进的是你,可给出去的是父母,所以当然是属于父母的。
@小霸王 : 你跟你妈说她没收你压岁钱是违法的,你看她打你不?
@快跑rabbit : 好像收的压岁钱爸妈不用还礼似的
@潇洒的开心人 : 父母不回礼给别人,试试你还能收到压岁钱?收到我就服你
@帝星君:压岁钱明上说是给孩子的,实际上就是给父母的啊,一些人是为了还人情,给孩子你也容易收,没有父母你哪里来的压岁钱,真是
@豹子三:说实话不看父母面子,谁给你压岁钱?
可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给了孩子就是孩子的,父母只是代为保管:
@刘秀V: 压岁钱理所当然归孩子个人,其他人只是代管
@暖和的火:呵呵,看评论一边倒是因为家长霸占了网络吧?
@鱼丸小丸:醉了,看来还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长的私有物品啊,难怪孩子的压岁钱也算是自己私有的
@小橘子:实话实说,给了我的就是我的,法律上可不会讲什么“一进一出”的
事实上,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钱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的规定,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 来源:19楼 (ID:my19lou) 、济南中院、山东高法、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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