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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亮点解读(二)|未成年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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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09:14 发表在 家庭亲子|点击返回  本版发帖| 查看全部 本帖来自-- 江苏淮安
长期以来,不管是面对校园欺凌,还是社区里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往往就能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受害者委屈,公众愤怒,却又常常无可奈何。
但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年龄是未成年人的保护,但绝不再是恶行的借口。
法律,正在重新校准保护与惩戒的天平。
变化一:校园欺凌零容忍 —— 这一次,拘留真的会执行
     在过去处理校园欺凌案件时,最让法律人感到无力的情况莫过于:
     JC抓了人,调查也清楚了,但因为施暴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是初犯,根据旧法,虽然会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但往往不予执行。
     这导致很多施暴者在**转了一圈,当天就回了家,甚至回学校继续炫耀。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让受害者感到绝望,更让施暴者产生了法律拿自己没办法的错觉。
     新规草案最硬核的变化,就是拟取消这个不予执行的限制。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实施了严重欺凌、暴力伤害他人行为的未成年人,GA机关不仅可以作出处罚决定,还可以真的把他们送进拘留所反省。
     让惩罚从纸面落到人身,让失去自由的恐惧成为内心真正的红线,这才是对施暴者有效的震慑,也是对受害者迟来的公道。
变化二:孩子闯祸,家长不再隐身
     除了霸凌,另一类让人头疼的,是低龄儿童的破坏力。
     划花小区车辆、高空抛物、推搡他人……每当发生这种事,总有一些家长表示孩子小不懂事,自己也管不了。JC往往也只能批评教育几句,很难有强制手段。
     但这一次,法律把手伸向了家长。
     新规明确:对于因年龄不够不予处罚的孩子,法律不再一放了之,而是明确规定GA机关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头警告。如果家长管不好,或者甚至纵容、教唆孩子作恶,GA机关可以予以训诫,甚至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就是在告诉所有家长:管教孩子,不再只是家务事,而是法律责任。
     每一个行为失范的孩子背后,往往站着一个缺位的家长。既然家长管不好,国家会依照法律教家长管。这虽然不是直接坐牢,但来自警方的正式训诫和强制教育,对家长来说,是极大的社会面压力和警示。
写在最后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为了让他们健康成长,而不是为了纵容他们无视规则。
     这次修法,其实是补上了教育闭环中缺失的一环——敬畏感。
     只有让孩子知道痛,知道红线烫手,知道每一次伤害别人都会反弹到自己身上,他们才能真正学会尊重规则,尊重他人。
     这次修订,不是为了放弃孩子,而是为了及时拉住那些滑向违法的少年,同时给受害者应有的保护。
     成长是一场冒险,需要引导,也需要管束。
     愿少年的你,知敬畏、懂善良。
     愿你在见过世界的残酷后,依然选择温柔;在拥有伤害别人的能力时,依然选择克制。这,才是最大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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